01 01, 1970
“3·15”國際消費者權益日
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"3·15"一般指國際消費者權益日,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。 1960年,美國、英國、澳大利亞、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、不以盈利為目的的、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,總部設在海牙,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。目前,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。 1983年,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,并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、獲得產品正確資料、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。 選擇這樣一天作為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,也是為了擴大宣傳,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,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。 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日已經到來,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,所以要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,運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維護我們每個人的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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